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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规定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只要看到当地气象台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发布的这些信号,学生们即可放心地呆在家中,无须确认教育部门或学校有没有发通知了。
《条例》规定,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以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学生要等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课。今后,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指令,只要气象部门发布了达到停课级别的台风或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生可自觉停课。
在停工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比《条例》规定,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