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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补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补休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6日(星期一)补休4月5日(星期日)的公休日;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切实做好校园防火防盗及其他事故的预防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